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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信体系建设│文明出行,远离“路怒症”
普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网络巡控时发现
链接内容涉嫌交通违法
获悉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
指令骑警队快速处置
查获视频中实施交通违法的
嫌疑车辆:粤VF**92号小轻型轿车
驾驶人:陈某勇
据当事人介绍
2022年12月30日13时左右
其驾驶上述车辆自南往北行驶
至流沙文竹北路时
因错过提前的导向车道
加插严重影响同车道内
车辆正常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
经查证,民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有关规定,对粤VF**92号小型轿车,驾驶人:陈某勇违反:
1、机动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;
2、从前车右侧超车作出:罚款、驾驶证记分的行政处罚;
通过民警的细心讲解和耐心教育
当事人态度诚恳悔过
并写下安全行车保证书
揭阳公安提醒您:以为没有警察,没有摄像头,就可以为所欲为,置交通法规于不顾,殊不知,路上处处有监督交通违法的“眼睛”,请不要心存侥幸。良好的交通环境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,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,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出行。揭阳公安也将会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的交通秩序。